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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本報廣州6月17日電 記者章寧旦通訊員楊曉梅 2013年6月,廣東省廣州市的541路公共汽車內,公交車司機鄭愛國因遭乘客多次挑釁,用隨身攜帶的彈簧刀將乘客阮某刺死。今天,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,被告人鄭愛國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
  2013年6月24日20時40分許,阮某在廣州市越秀區白雲路欲乘坐541路公共汽車,因嫌司機停車離車站太遠,阮某在上車過程中責罵司機鄭愛國,並動手推搡鄭愛國,致互相打鬥,後來被乘客勸止。當天21時10分許,阮某再次走到公交車駕駛位旁邊責罵鄭愛國,並掌摑鄭愛國臉部。鄭愛國將公交車馱諑繁擼皆俅未蚨貳F浼洌0炙嬪硇牡傻凍釒橙磯喔霾課喚型貝蹋氯釒乘勞觥0阜⒑螅0蜆不贗棟缸允住V0詰ノ還闃萋砘嵐褪坑邢薰駒詘阜⒑笙蟣緩θ說募沂襞獬チ巳嗣癖�35萬元,被害人的家屬對鄭愛國表示諒解。
  法院認為,鄭愛國的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。鄭愛國有自首情節,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;被害人對此案的引發有過錯;被告人的單位已對被害人家屬作出賠償,鄭愛國得到了被害人家屬的諒解,對其可酌情從輕處罰。法院綜合此案的犯罪性質、情節,對鄭愛國予以減輕處罰,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
  (原標題:遭遇乘客責罵挑釁司機動刀一審獲刑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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